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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uket 山坡上海拔 80 米以上可以建別墅嗎?
幾乎不可以。根據 Phuket 2024 年的環境保護公告(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生效),海拔 80 米以上的土地屬禁建區。唯一給私人的例外,是在 2017 年公告之前已持有的土地上,建一幢高不超過 6 米、佔地不超過 90 平方公尺的房屋;海拔 140 米以上則完全沒有例外。

- 可以興建,高度上限 8 米
- 不准興建,只有一個例外
- 佔地按建築管制法例所容許
- 例外:在 2017 年公告之前已持有的土地上,一幢 6 米高、佔地 90 平方公尺的房屋
- 法定空地一半須可滲水,其中一半須種植綠化
- 地塊 70% 保留為空地,其中一半須種植綠化
- 斜坡上:一幢房屋,6 米,90 平方公尺
- 斜坡上:同樣規定,不論地契日期
- 適用至 2029 年 12 月 13 日
- 140 米以上:完全沒有例外
泰國自然資源及環境部佛曆 2567 年(2024 年)Phuket 公告第 4、6(6)、6(7) 及 7(1) 條,2024 年 12 月 13 日刊登於《皇家公報》。
公告按與海岸的距離及海拔高度,把全島劃為八個區(第 4 條)。第 5 區是平均海平面以上 40 至 80 米的土地;第 6 區是更高的一切,並以 140 米為界再分。在第 5 區,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8 米,法定空地須有一半可讓雨水滲透,而其中一半須種植綠化(第 6(6) 條)。在第 6 區,任何建築物的興建、改建或改變用途一律禁止(第 6(7) 條),只有國家安全、電訊及公用事業工程,以及受保護森林的保育用途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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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給私人的例外是第 6(7)(ง) 條:在 2017 年公告生效之前已由私人擁有或合法佔有的土地上,可建一幢獨立屋或單一建築物,高度不超過 6 米,地面佔地不超過 90 平方公尺,而地塊須至少保留 70% 為空地,其中一半須種植綠化。該條明言不適用於第 6(2) 區,即海拔 140 米以上的土地。2024 年 12 月的報章把這條讀成 80 米的限制被放寬至 140 米;條文的意思恰恰相反:它確認禁令,只容許在舊地契的土地上建一間小屋。在第 1、5 及 6 區的山坡斜地上,無論地契於何時發出,同樣適用 6 米、90 平方公尺的規定;地塊小於 100 平方哇的,佔地上限為 70 平方公尺(第 7(1) 條)。
有人向您推介山坡別墅時,這代表什麼:請索取測量師圖則上該地塊的平均海平面以上高度、地契首次發出的日期,以及建築許可證本身,因為按這份公告,一幢 400 平方公尺的別墅無論銷售文宣怎樣寫,都不能合法地建於海拔 80 米以上。公告有效期五年,至 2029 年 12 月 13 日止,取代 2017 年的公告及其 2020 年的修訂。以上是按 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告的情況、從《皇家公報》原文讀出的一般資料,並非法律意見;在任何資金動用之前,應由泰國律師與您一同細閱許可證與地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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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如何得知
泰國自然資源及環境部佛曆 2567 年(2024 年)關於劃定 Phuket 府環境保護區及其措施的公告,刊於《皇家公報》第 141 卷特刊 342 Ng,2024 年 12 月 13 日,第 4、6 及 7 條,於 2026 年 10 月 10 日從《皇家公報》原文讀出。一般資料,並非法律意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