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uket Nai Thon 的 Trisara 一幢住宅別墅的泳池露台:無邊際泳池在樹蔭下望向安達曼海
相片:Trisara,Phuket Nai Thon
海濱2026 年 10 月 1 日閱讀 5 分鐘

在 Phuket 租住別墅一年:長租如何運作

一年的租約,是您與業主之間一份普通的書面合約,不受規管按晚住宿的酒店規則約束。六個步驟、七項應寫進合約的內容,以及兩件屬於您自己的事:簽證與 TM30。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。

在 Phuket 租住別墅一年,是一份普通的住宅租約:您與業主之間的書面合約,不受規管按晚住宿的酒店規則約束。它毋須到土地局辦手續,但您需要一個容許您留下的簽證,以及一位在您入住後 24 小時內向移民局申報的業主。

1 個月
或以上屬一般出租,不是酒店住宿佛曆 2547 年《酒店法》第 4 條
3 年
或以下,只需一份簽署的書面租約《民商法典》第 538 條
24 小時
業主須在此期限內為您申報(TM30)佛曆 2522 年《移民法》第 38 條

步驟,按先後次序

由開始搜尋到拿到鑰匙,共六步。

1 · 您的需要

海岸、睡房數目、日期、預算、寵物,以及與誰同住。

2 · 短名單

在您的日期真正空置的住宅,而不是上一季的名單。

3 · 參觀

能親身前往就親身參觀,不能就以實時視像參觀。

4 · 合約

每一項條款都以書面列明,用您讀得懂的語言,並在任何款項轉出之前完成。

5 · 按金與租金

按合約訂明的方式支付,並索取收據。

6 · 交收

雙方簽署一份附相片的物品清單,並為您提交 TM30。

閱讀完整說明

在泰國,住宅租約只須有受約束一方簽署的書面證據,便可執行(《民商法典》第 538 條)。只有三年以上的租約,才須在土地局登記;所以一年的別墅租約,就是您與業主之間的一份合約,僅此而已。這令文件本身成為您全部的保障:一句關於泳池保養或電費的口頭承諾,價值只取決於您能證明多少。

按月或更長期出租,亦不屬《酒店法》的範圍:該法把只按月或更長期出租的住宿,排除在酒店的定義之外(第 4 條)。所以同一幢別墅,租出一年毋須任何酒店牌照,按晚出租卻需要。我們的文章Phuket 別墅還是分層住宅詳細說明了這條界線。

合約應寫進甚麼

交按金之前,值得以書面列明的七項。

  • 按金:金額多少、存放在哪裏,以及您遷出後多少天內退還。
  • 水電:按公用事業公司自己的收費計算,還是按業主的收費計算。
  • 租金包括甚麼:泳池保養、花園打理、清潔、上網,以及多久一次。
  • 維修:哪些由業主負責、哪些由您負責,以及要多快處理。
  • 提早遷出:通知期多長,按金如何處理。
  • 寵物與訪客:以書面列明,不要想當然。
  • 分租:除非租約另有訂明,否則不得分租(第 544 條)。

費用是多少

租金是業主為那個住宅開出的價錢,所以我們列出真實的住宅,而不是全島平均數。

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,我們在 Phuket 沒有附公布月租的出租住宅。一旦有,每一個都會自動在這裏出現,按業主開出的租金列出。在此之前,請告訴我們您的需要,我們會回覆真正空置可租的住宅。

屬於您的部分:簽證與 TM30

租約並不賦予您留下的權利,簽證才會。TM30 是業主的責任,卻是您的紀錄。

簽證

在簽約之前安排好:十二個月的租約,配上三個月的逗留期,並無用處。

TM30

業主須在您抵達後 24 小時內向移民局申報。請索取收據。

閱讀完整說明

《移民法》第 38 條把申報的責任,放在短期逗留的外國人所抵達的住所的屋主、業主或佔用人身上,須於 24 小時內以移民局第 30 號表格提交。在 Phuket,即是島上的移民局辦事處。這是業主的義務,但延長簽證或申報住址時,被要求出示收據的是您,所以請把它列為交收的一部分。

哪一種簽證適合在 Phuket 住一年,取決於您的年齡、收入與工作。我們的移居泰國指南逐一列出各種簽證及其官方資料來源。

先從哪裏找起

決定您這一年過得怎樣的,海岸比別墅本身更重要。

各段海岸,以及我們經手的住宅

Bang Tao 海岸上的 Laguna Phuket,莊園之內或旁邊就有診所、幼稚園及商店;我們的 Laguna Phuket 指南列出莊園之內有甚麼。Bang Tao、Layan 還是 Kamala 的比較,把西岸三段海灘逐一對照。我們在島上經手的每一個住宅,都列於我們的 Phuket 住宅頁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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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怎樣在 Phuket 租住別墅一年?

分六步。先定下需要:海岸、睡房數目、日期、預算、寵物,以及與誰同住。取得一份在您的日期真正空置的住宅短名單。親身參觀;若無法親身前往,就以實時視像參觀。在任何款項轉出之前,把每一項條款寫進一份以您讀得懂的語言撰寫的書面合約。按合約訂明的方式支付按金與租金,並索取收據。交收時,簽署一份附相片的物品清單,並確保業主在 24 小時內已為您向移民局提交 TM30,這是《移民法》第 38 條的要求。一年的租約毋須在土地局登記;登記只適用於三年以上的租約。

在 Phuket 長租一幢別墅,每月要多少錢?

業主為那個住宅開多少就是多少,所以我們列出真實的住宅,而不是平均數。別墅的租金取決於所在海岸、面積、泳池,是否包括泳池保養、花園打理及清潔,以及電費如何計算,所以一個全島數字描述不了任何一幢真正可以租到的別墅。我們的指南列出我們在 Phuket 經手的每一個長租住宅,按業主開出的租金及其最短租期列出。2026 年 10 月 1 日,我們並沒有附公布租金的住宅;告訴我們您的日期、睡房數目與海岸,我們會回覆空置的住宅及其租金,以書面列明。

在 Phuket 租住別墅一年,需要牌照嗎?

不需要。經營酒店業務才需要牌照,而佛曆 2547 年《酒店法》把只按月或更長期出租的住宿,排除在酒店的定義之外(第 4 條)。十二個月的住宅租約,是您與業主之間一般的租賃關係。只有當住宅按晚或按週出租時,才會出現牌照問題:根據第 4 條及第 15 條,那屬於酒店業務,無牌經營須承擔第 59 條的罰則。

TM30 是甚麼?由誰提交?

TM30 是一份移民表格,用來申報短期逗留的外國人住在哪裏。《移民法》第 38 條把責任放在住所的屋主、業主或佔用人身上,須於外國人抵達後 24 小時內通知移民局;在 Phuket,即是島上的移民局辦事處。這是業主的義務,但延長簽證或申報住址時,被要求出示收據的是您,所以請把已提交的 TM30 列為交收的一部分。

我在 Phuket 租住的別墅可以分租嗎?

只有在租約容許的情況下才可以。《民商法典》第 544 條規定,除非合約另有訂明,否則租客不得把租賃物分租或把租約轉讓予第三者。把別墅按晚轉租,亦屬《酒店法》下的酒店業務,須持有牌照。若您日後有可能想分租,或想在提早離開時由別人接手租約,請在簽約之前把這一點寫進合約。

The Embark Quarterly 每年四期,刊載曼谷核心地段及泰國海岸住宅市場的深度文章。不做推廣,不做銷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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